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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基础底板最小配筋率的取值在《建筑地基基础规范》和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,关于这个问题设计行业也有很大的分歧。
1、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9.5.1条规定:受弯构件、偏心受拉、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取“0.2和45ft/fy作用的较大值”。这一条是针对受弯构件,而独立基础同时承受上部荷载和土压力,底面尺寸相对于基础高度也不是很大,因此不适合锥形和阶型独立基础。
2、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9.5.2条规定:对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,板中的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可以适当降低,但不得小于0.15%。这一条是针对卧置于地基上的混凝土板而设的,其具体受力情况与独立基础还是有区别的。
3、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第8.2.2-3条:扩展基础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mm;间距不宜大于200mm,也不易小于100mm。这一条文有明确规定最小配筋,但至于是否还要满足最小配筋率0.15%则各有各的说法。
若按最小配筋率0.15%控制配筋,则独立基础高度越高配筋越大。而独立基础底板的厚度由冲切和剪切计算确定,其值比较厚,按0.15%控制所得的钢筋面积大不够经济。独立基础最小配筋率的问题各地或个人有不同的做法,如北京市《建筑结构专业技术措施》3.5.12条规定:如单独柱基之配筋不小于
10@200(双向)时,可不考率最小配筋率的要求。工程设计中若无硬行规定,独立基础底板配筋只要满足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第8.2.2条规定即可,不要验算最小配筋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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